各学院(研究院):
现将2010-2011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优评奖的相关文件:
(一)各单位评优评奖请按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 和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规章制度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优秀毕业生”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评选:
1. 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身体健康。
2.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0%,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须获得“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3.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次及以上。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本科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文件规定组织评定和发放。其中一等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5%,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二等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三等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15%,奖励金额为600元/人。
2.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2%和5%。
3.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相结合,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三)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优秀毕业生占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评优评奖的指标数见附件1-2,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名额和金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本科学生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或三等奖。
2.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3.参评年度截止6月15日已有成绩的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4.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3-5,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以参评学年的成绩为准,并将申报表上交学院。
(二)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颁发奖状,奖状由学校统一打印 。
(三)各单位务必于6月15日(周三)前将本单位评奖材料提交至学生处管理科,提交的材料如下:
1.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
(1)厦门大学毕业班评奖评优公示榜(须参照学生处的范本);
(2)厦门大学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本科生);
(3)厦门大学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研究生);
(4)厦门大学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本科生);
(5)厦门大学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研究生)
2.电子版资料(发电子邮件至xscjxj@xmu.edu.cn ,主题需注明:XX学院2011届毕业班评奖评优材料):
(1)厦门大学毕业班评奖评优公示榜;
(2)厦门大学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本科生);
(3)厦门大学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研究生);
(4)厦门大学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
以上文档、表格见附件3-11。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必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整合,尤其是评奖评优公示榜、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不允许各单位以系(班)简单合并或仅以文件夹形式上报,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把奖学金的等级按一等、二等、三等进行归类;
2.其他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按下载表格中的要求填写;
3.必须指定辅导员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管理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学生处经办人:王亚群 联系电话:2188162
五、其他
(一)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地领到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进行毕业生评优评奖工作,并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二)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通知获奖学生,若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未办理对应关系的,及时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三)各单位应将推荐本单位候选人与学生毕业鉴定相结合,并把各类评优评奖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贯彻校领导关于“通过奖学金的发放,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的精神,要求各单位在学校评优评奖文件公布后,隆重举行各种层次的颁奖表彰大会,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通过表彰先进、经验介绍等方式来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形成校园内争优创先的良好学风。
有关表格请到学生处主页见《关于2010-2011学年毕业班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2283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