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以及《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0年辅导员教师职务高聘工作的安排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聘任依据
1.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按照下列有关文件执行:《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7〕78号);《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大学〔2009〕48号);《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
2.应聘辅导员教师职务的有关学术刊物的规定及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按《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关于核心学术刊物的若干规定〉、〈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和〈厦门大学已撤消的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厦大人〔2010〕66号)、《关于〈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以及《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执行。
三、聘任期限
自2010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不在辅导员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聘期到其离岗之日止。
四、聘任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7月12日~7月14日 个人申请应聘
申报人自行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表格请正反面打印,不要随意修改表格样式)(一式三份),并按《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规定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交个人佐证材料。
(二)7月15日~7月19日 学院(单位)审核
各学院(单位)对照学校文件规定,审查应聘人员的申请资格和条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学生处。
(三)7月20日~7月29日 学校审核材料
学校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副高职称的候选人代表作将由学生处以匿名方式统一送交校内外有关同行专家评审。
(四)7月30日~9月12日 评议组织评议表决
收到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后,学科评议组对高聘辅导员教师职务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表决,提出评议意见。
(五)9月13日~9月21日 学校审核和研究表决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全面审查评议组的评议意见后,按照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9月22日~9月30日 签订合同和颁发聘书
学校公布高聘人员名单,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五、聘任要求
(一)评聘副高级职务
申报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公布的具体标准执行。
(二)评聘中级职务
1.年限:申报中级职务的年限自申报人首次参加学校党政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达到《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年限要求。
2.工作实绩:
(1)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2)提供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3.教育教学工作量:工作期间承担第二课堂每学年不少于20个学时的教育任务和教学辅助工作,包括:
(1)提供校团委出具证明的带队社会实践工作量;
(2)提供学院党委认定的党团课等工作量;
(3)提供由教务部门证明的教学教辅工作量。
以上合计总量达到20学时。
4.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按照《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的规定执行。
5.外语:按照《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职称英语达到C级水平。
六、其他要求
1.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任现职时间计算到今年12月31日。
2.高聘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必须在今年7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或已通过鉴定的成果,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所有高聘人员提交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送交学生处复核。
3.下载填写《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但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所有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
4.《厦门大学关于核心学术刊物的若干规定》、《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厦门大学已撤消的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厦大人〔2010〕66号)以及《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请查看人事处网站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重要专栏http://rsc.xmu.edu.cn/jszwpr/zytz.htm。
5.学院审核一栏,学院领导签字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定,公章盖学院党委公章。
附件:
1.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
2.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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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