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第二批资助辅导员报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2005]22号)精神和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处计划资助辅导员报考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资助办法出台以后,大家反映热烈,在第一批的报名中,有11名辅导员积极报名。

第二批的培训将于710左右开班,培训至11月,一般是周末授课。考试时间为11月下旬。具体细节如下:

一、资助类别

社会与劳动保障部认证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培训及考试。

二、资助内容

课程培训费、全国统考费、论文评审费、教材费(各项费用每人均限一次性报销一半)。

三、申请条件

1、厦门大学专职辅导员;

2、关心和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愿意于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以后无偿在校心理咨询中心兼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至少服务三年,每周完成1小时的工作量)。

四、申请办法

1、申请材料

提交个人申请表

2、受理时间

2010630前送至心理咨询中心(南光四2楼)

五、评审、录取及培训

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年度计划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批次的资助人员名单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单位指定为厦门市怀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培训报名及咨询电话:0592-2110069。(招生简章见附件3,或网址

六、报销

1、资格证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当事人先行垫付(培训及考证需要的费用包括:培训费,4800元;全国统考费,240元;论文评审费,350元;教材费,192元;共计5582元。报名时先交5232元,论文评审费于考试通过后论文评审前提交。)

2、辅导员在通过考试取得社会与劳动保障部认证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以后,与学生工作处签署《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辅导员报考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协议书》,凭《协议书》、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复印件以及相关发票到学生处申请报销。每人只能一次性报销各项费用的一半。

3、未能一次通过考试需要补考者,补考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予报销。

七、管理

1、所有获此资助的辅导员需在获此资助以后无偿在厦门大学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兼职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至少3年,并完成每周1个小时的工作量。

八、如有不明之处,请垂询心理咨询与教育中心黄福生(0592-2184391)。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0-6-4   

 

 

附件1:厦门大学辅导员报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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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资助辅导员报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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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站 心理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第十一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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