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学〔200 〕 号
全校各单位:
在分析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及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我校2010年预计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为8334人,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预计达到630余万人,毕业生总量比2009年增加3%。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不利影响并未消除,就业压力仍然较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10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目标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全力以赴做好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主动出击,下大力气开拓就业市场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主动对接学校战略合作单位、中央直属企业和长期合作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深度挖掘校友资源,主动与省、市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合作,开拓新的就业市场。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组织好各类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各学院要根据自身特点,按行业、专业类型自行组织招聘会,同时有选择地参加全国性、地区性、行业性的招聘双选活动。
三、适应需要,全力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整合校内外资源,发动专业教师、校友、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士参与就业指导活动,丰富就业指导形式,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努力提高就业指导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就业指导活动长效机制,就业工作人员要加强就业工作研究与实践,开展各类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活动,对学生进行分类指导,缓解就业压力,稳定求职心态,提高就业能力。
四、加大投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以厦门大学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为平台,通过创业法规政策报告与咨询会、讲座、训练营、工作坊等各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在培训中挖掘、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相对成熟创业意向的学生,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实业指导和经验传授,促进创业理念向实际创业的转化。学校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物质奖励,对毕业时已自主创业或未就业但在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各学院应加强创业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挖掘创业典型。
五、认真组织,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认真做好“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选调生、选聘生选拔工作)”、“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就业项目的工作。各学院要做好动员、组织和后期服务工作,做好对选聘生的“智力支持”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自愿服务西部地区和我省贫困地区、对到部队建功立业的毕业生给予配套奖励:
1. 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正式批准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参加该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免费保留两年,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2. 毕业生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正式批准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福建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参加该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免费保留两年,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3.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
4. 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等十二个西部省市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学校对正式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5. 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就业。学校对到以上部队(指参军入伍)就业的毕业生(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已获得校内贷款的本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
6. 对于到村任职的选聘生,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符合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奖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六、重点帮扶,努力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高度重视“双困”学生(特别是低保家庭学生)、残疾人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做到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各学院应加大帮扶力度,建立专人“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深入了解学生情况,开展个别指导、培训与咨询,帮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和求职竞争力, 对“双困”学生,给予一定求职补贴。
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宣传引导,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将职业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加强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诚信教育。加强新闻宣传,主动引导舆论,营造较好的就业舆论环境。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妥善化解潜在矛盾,对毕业生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服务,做好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加强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的教育,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学院要主动关心每一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掌握每一名毕业生思想动态,保证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希望各单位积极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全力以赴做好2010年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厦门大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