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2009)厦大学30号
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学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为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以及学校的声誉和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进一步规范我校协议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印制
协议书由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翻印或复印空白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发放
1.协议书一式四份,按学生学号进行编号,发放时应严格按编号与学生对应。
2.协议书在学生推荐表制作完成后才可发放。
3.协议书只发放给非定向、自筹经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研究生等不予发放。
三、协议书的签订
1.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
2.签订协议书的具体流程:
(1)学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
(2)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3)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4)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3.如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先在协议书上签章,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
(2)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
(3)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4)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4.协议书签订后由学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协议书需同时签订一式四份。
四、协议书的补发、换发
协议书下发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解约。学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解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解约。
(1)办理解约流程。
用人单位与学生达成协议后,学生提出解约的,应按如下流程办理:
①原签协议单位出具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并退回推荐表、一式四份协议书;
②学生向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学院(研究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③携带解约函、学院已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原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
④就业指导中心将发放新的一式四份协议书,新发放的协议书中将登记“此件为解约补办件”。学生签约后因升学(如考取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进入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入伍、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而解除协议的,新的协议书不再登记“此件为解约补办件”。
(2)对于入选选调生、选聘生计划或与中央直属企业、公务员单位、学校战略合作单位等重点用人单位解约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自报送之日起一个月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3)已签协议的学生因延期毕业或其他原因而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的,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将无法领取新的协议书。
(4)因学生个人原因双方解约的,学生将不得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学校(因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而解约的学生除外)。
2.遗失补办。
协议书遗失后,应按如下流程办理补办手续:
(1)学生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研究院)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
(2)于每周四将书面申请交就业指导中心,周五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
(3)学生于第二周的周五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新的协议书中将登记“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
3.协议书更换。
若遇协议书污损、填错等各种情况,需要换发协议书的,应先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研究院)签署证明意见,然后将申请书和原协议书(一式四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
五、违纪行为处理
学校、院系应严格协议书的管理,确保每位符合就业资格的学生只有一套协议书,学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学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将由院系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学生档案、户口保留学校的资格: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不按解约程序办理解约,向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
5.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6.其他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学生 就业协议书 办法
存档:2份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