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与相关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协议,我校将从2016、2017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国内合作高校交流学习,其中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交流时间为一学年(2018.9-2019.7),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为一学期(2018.9-2019.2)。各学院派出计划详见附件1。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2),并交中文成绩单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蓝色背景,背面写上申请学校、所在学院、姓名)及电子版(照片名称为申请学校、所在学院、姓名)至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填写“申请专业”一栏时,请务必确认交流学校的专业设置。
2.学院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择优确定初选名单,于5月29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中文成绩单1份)、照片(3张)、《厦门大学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交教务处学务科,并将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ganyajuan@xmu.edu.cn。
4. 派出交流学生应当认真学习《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修订)》(厦大教[2014]18号文件)。外出交流前应结合本校和交流学校的培养方案做好拟选课计划,返校后及时与学院确认学分置换及课程认定情况。
5.派出交流学生应当在第三学期末办理保留学籍、离校手续。正在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应当事先向辅修专业开课学院办理停修手续,回校后再继续修读。
6.派出交流学生按我校规定标准在我校缴纳学费,按交流学校规定标准向交流学校缴纳住宿费。交流期间选课、住宿等问题由交流学校负责安排。
校际交流是我校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参与校际交流活动,学生获得“第二校园”学习的重要经历。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指导学生结合自身学业规划参加校际交流。获批学生应积极完成交流任务,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中途退出交流项目。
联系人:甘老师,2182252。
附件:附件1:厦门大学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计划.pdf
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3:厦门大学赴国内高校交流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