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
关于开展我院2023年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研究生二次遴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李媛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23〕5号)要求,从 2023 年起,国家支持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选拔专业成绩优秀且乐教适教的学生作为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国优计划”)研究生,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中小学输送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教师。现依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通知安排,学院计划面向2023级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展“国优计划”二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范围及名额

本学院2023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均可参与报名

2023年计划通过二次遴选方式选拔“国优计划”研究生4人。

说明:入选计划的研究生学位类型和攻读形式不改变,入选学生须完成该计划的培养方案(即除了本专业的课程外,还应完成26学分的教育模块课程)方可毕业。

二、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生自愿报名,注重对学生政治素质、综合能力、专业基础以及乐教适教特质的考察。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组织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四、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协同合作能力,学习成绩优秀。

3.具有从教潜质和教育情怀,有志于从事中小学教师职业。

4.同等条件下,有半年以上中小学教师从业经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拥有一定教学基本功、参加过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五、遴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2023年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征求指导教师同意后,向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本科阶段成绩单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相关证明(如教师资格证、支教经历证明、从业实习证明等)。

(二)确定考核名单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原则上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

(三)学院考核

1.考核内容

(1)政治素质与综合能力考核:注重对考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考察,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考察。

(2)专业素质考核:注重对考生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协同合作能力以及平时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考察。
    (3)从教潜质考核:注重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中小学教学经验以及从事中小学教师职业意愿等方面的考察。

2.考核主要形式

采用面试考核的方式。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考核期间应做好录音、录像、笔录等记录。

(四)确定入选名单

2023年10月13日前,学院将按照最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最终录取名单经学校“国优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公布。


附件:1.  “国优计划”研究生二次遴选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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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