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研究生院现启动厦门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访学资助项目(第二批)。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包括延期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3.访学单位必须是国(境)外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且在申请者研究领域的科研水平居国际领先地位。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要求;
(3)参加全国英语六级等级考试并达到合格水平(425);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托福95、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通过国(境)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6)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它语种为中级班)。
5.优先资助申请人所在学科与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的基础;优先资助申请者正在从事的课题研究预期有较大创新性或重要的应用前景。
二、访学要求:
1.资助期限3-6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申请3个月以上的资助,需提供访学学校的全球排名或访学专业的全球排名(可打印QS排名的网页,并加盖学院公章作为证明),并经相关研究讨论后再予确定。具体资助期限,以最后公示结果为准。
2.国外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指导学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3.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则应标明具体额度。如邀请函中已有相关内容,则可不再单独提供。
4.具有明确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中、外文各一份),且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5.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学,并注明系“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资助。
6.受资助研究生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回国前,应完成由对方导师对其在外的研究评估(由国外导师针对获资助学生在国外学习、科研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等作详细的综合评价),回国后一个月内,须向研究生院提交外方评估证明(pdf版)和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报告中需附上国外学习、科研照片若干张,word版及经中方导师审核签字后的pdf版)。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
三、资助形式及标准
1.奖学金:奖学金参照一定标准,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资助学生名单下拨;
2.国际旅费:以一定额度报销一次厦门至访学学校的往返差旅费;
3.学费:建议由学院、导师和学生多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学院、导师和学生三方商定。除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极少数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学习者外,学校原则上对学费不予资助。
四、提交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学生的材料至研究生院)
1.《厦门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表》(纸质版须签字盖章,excel电子版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
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参考指标为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访学计划安排等。学院根据对申请人考评结果制定出年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按学生推荐顺序填写《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表》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项目申请表》(纸质版)。
3.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等。邀请函的内容应包括: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等;如邀请函为英语以外的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邀请函须中方导师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习和研究计划(中英文各一份,中文版由国内导师签字,英文版由双方导师签字)。
5.国外指导老师的详细信息(国外导师的简历,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联系方式(Email)、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主要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6.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科研成果复印件。
学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日,电子版材料发送mathyjs@xmu.edu.cn,所有材料交到办公室B307研究生秘书。联系电话:2580617
特别提示:1. 所有材料均须按以上顺序提交。
2.凡未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等,研究生院暂缓审批。
3.经费必须在拨款年度内使用完毕,逾期未用完额度将由财务处收回,不再补拨。
4.出国/境前必须办理研究生院出国/境手续,请见http://gs.xmu.edu.cn/ch/index/show/id/4515.html。并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出国手续,详询各院研究生秘书、外事秘书等。
5.回国后,访学单位开具的外方研究评估、访学(总结)报告需要中方导师签字。
研究生院原通知地址为:http://gs.xmu.edu.cn/ch/index/show/id/5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