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同学们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2,附件3)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二)评选名额
研究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和2%。按照此原则,我院分配表彰名额如下:
2013级硕士:“优秀三好学生”1人、“三好学生”3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
2014级硕士:“优秀三好学生”1人、“三好学生”3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
2014级(含)以上博士:“优秀三好学生”1人、“三好学生”4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上交学院;
(二)各位同学于11月18日(周三)下午17:30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材料上交到海韵行政楼308办公室。
联系人:朱怡欣; 联系电话:18850158216。
附件一:申请表
附件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
附件三: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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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