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开课计划
编辑:林智雄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请各学院(研究院)做好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开课排课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各学院(研究院)应按照学科特点与学生需求,对夏季学期做好教学安排工作。课程可安排交叉学科课程、前沿专题课程和系列讲座、实习实践、学术规范课程、方法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及其他需集中授课的课程等。课程应有一定的受益面,专业课选课人数至少10人以上、公共课选课人数至少30人以上方能开课。

    2.夏季学期课程按照15学时1学分的标准设置(实习实践120学时计1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

    3.聘请校外专家开设讲座的,每位专家资助讲座场次数一般不超过5场次,超过5场次的应作为课程开设并按照课程开设要求和标准资助。

    4.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夏季学期开设1-2学分的实习实践培养环节。拟申请经费资助的实习实践活动须由学院集中组织实施。

    5.夏季学期研究生各项教学活动都应纳入教学计划管理,并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中登记,以便作为学生学分认定与资助的依据。

    6.为避免因课程占用时间与学生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相冲突,秋季、春季学期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延续至夏季学期。

    7.各学院(研究院)应于520日前做好开课排课工作,确保各门课程的上课对象、上课时间、地点、教师及课程简介等相关信息完整。未按要求完成开课排课的教学活动,研究生院将不予资助。

    8.拟申请夏季学期课程、讲座或实习实践补贴的学院(研究院)应于524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各类教学活动经费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吴老师  2181497  yjys3@xmu.edu.cn

   相关附件:

附件1-3: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各类教学活动资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4厦门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项目申请书

附件5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6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资助标准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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