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打击学术造假,树立良好学习风气,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教育部颁布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
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1. 各单位根据“办法”修订相关管理规定,严把学位论文审查关,严肃处理各类论文作假行为。
2. 在新生入学教育周、撰写学位论文前等时间点,由各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对“办法”进行集中宣讲和指导教育,让所有相关人员知晓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 将“办法”转发给所有在读研究生、导师以及有关管理干部。同时将“办法”及相关链接(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hyxsdd/index.shtml)在本单位网站转发,并置顶一个月。研究生院将统一制作宣传海报,请各单位张贴于本单位公告栏。
请各位研究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潜心科研;各位导师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学位论文指导;学校也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道德与学风环境,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相关附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