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本周留学基金委最新规定)
编辑:林智雄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4日

这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公布的公派留学申请材料清单,请据此准备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及顺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学习计划(外文)

    6.国外导师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8.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发送到指定邮箱,然后将所有材料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四份,其中三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基金委的受理机构或单位(如“211工程”建设高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并盖章。其他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不是基金委的受理机构或单位,表中除“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外的其他信息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盖章。“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由申请人所属受理机构填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 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和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4.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5.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6.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8.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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