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国际化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规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厦门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2年全国计划选派3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250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面向“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公开选派。
根据厦门大学2007-2011年度实际选派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我校2012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名额为50名,我校可以按照该名额的120%推荐人选;2012年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拔推荐。(厦门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3.外语水平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4.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5.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还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
6.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申请时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申请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博士三年级学生如申请需提交学校同意延期毕业的证明,且留学期间不得回国进行论文答辩。
学校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各项申请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201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附件2)。
所有材料均须统一用A4纸张打印,一式三份(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四份),每份材料请用长尾夹按顺序固定。
五、申请、选拔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预先选拔,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见附件3)
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分两批选拔。具体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2年第一批选拔工作(选拔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12年1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应汇总人预选拔名单并提交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包括(有意申请的同学须在2012年1月5日前将申请表提交至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处):
①《厦门大学___学院(研究院)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预选拔名单一览表》(见附件4)。预选拔名单汇总表应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种类别,分别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
②《厦门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
2.2012年2月24-26日,列入预选拔名单的候选人,应按附件2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用曲别针。
3.2012年2月27至3月9日,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选拔推荐候选人的主要原则和评审标准(见附件6),组织专家小组评审,推荐名单、推荐顺序经公示后和申请人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厦门大学___学院(研究院)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推荐名单原则上须从之前上报的预选名单中产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以根据获得录取通知书的实际情况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应按两种类别,分别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
②学院(研究院)申请人的完整申请材料。应该按照附件2中的材料清单、顺序及要求整理提交。
4.2012年3月10日至3月18日,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召开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推荐名单;组织正式推荐人选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5.2012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6.2012年5月,教育部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2012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二)2012年第二批选拔工作(视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仅受理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12年5月15前,各学院、研究院完成选拔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2012年5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处)。
2.2012年5月16日-20日,研究生院审核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确定拟推荐人选。
3.2012年5月21日-25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4.2012年6月底前,教育部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5.2012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六、资助内容及派出管理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各学院、研究院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校工作。
七、注意事项
1.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申请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需按项目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外方同意)。
2.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合作项目外(如: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时均需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必须使用外方专用信笺,务必注明留学起止时间、攻读学位类型、免除或提供学费信息、语言达标等重要信息。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
4.申请人只需提供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学习计划/研修计划的复印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所有材料都将用于评审并留存,提交后将不予退还。
5.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visiting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培生须明确为jointPhDstudent、visiting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6.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人员将不再有资格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建议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8.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关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9.为进一步保证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语水平,各单位在报送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单时须提交经学院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认可的外语水平合格证明(详见附件6,将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10.对国外接受单位及导师的要求: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师从一流导师。港、澳、台不属派遣范围;留学单位包括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和实验室,国别不限;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一般少于三名;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11.已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第二学年或以上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项目;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12.学费应由国外留学单位(导师)提供(或免除),不能由国内单位、导师或学生本人负担。
13.在选择出国留学国家时,提请大家注意不要只热衷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典、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日本、加拿大等国的世界著名大学,学术水平很高,且容易免学费、容易签证。
14.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务必重视研修计划的书写格式和质量,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2)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4)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6)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7)申请材料请安材料清单顺序用订书器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皮、档案袋、燕尾夹、曲别针等。
八、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规定、表格及其他参考材料,请留意研究生院“厦门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网”(http://yjsy.xmu.edu.cn/lx/index.asp)。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3.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老师,2186259。E-Mail:yjsy@xmu.edu.cn。
各学院、研究院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制定选派计划和选派标准,积极利用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并发动导师、辅导员,指导和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相关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3:2012年厦门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
附件4:厦门大学___学院(研究院)201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名单一览表
附件5:厦门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6:各单位选拔推荐候选人的主要原则和评审标准
研究生院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