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课题,激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的热情,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支持下,特设立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在学的研究生。申请人应学风端正,学业优良。入选国家“学术新人奖”、“厦门大学优秀博士培养计划”者与获全国“挑战杯创新创业计划”奖者可优先资助。获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课题组可优先资助。
2、申请人可以是研究生个体,也可以是研究生团队。每个项目须有1名研究生导师指导,团队中每个成员应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与目标要求。1名研究生或1个团队只能申请1个项目,不得重复交叉申报。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
3、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独立申请者应有足够的时间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项目。团队项目中的成员,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提交所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的阶段报告。团队项目应保证在研期间至少有1名研究生在读且对项目总体负责,指导教师负责监督项目的完成与质量。
二、资助重点
重点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申报项目也可以是学校战略或现实需求的创新性科技项目,也可以是导师承担的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中新增加的子项目或新的研究内容。已受各类纵向或横向经费支持的科研课题不再重复资助;鼓励人文社科研究生围绕国家或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提出研究课题(部分选题见附件)。
三、资助额度与经费管理
1、独立申请项目资助经费最高额度:人文社科类3万元/项,理工医类8万/项;团队项目资助经费最高额度:人文社科类8万/项,理工医类20万/项。具体资助额度将根据项目执行年限与项目性质有所浮动。
2、学校设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经费划拨至专项卡,按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报销。
四、2011年度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1日至4月25日,申请者填写《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申请书》,学院(研究院)受理研究生申请。
2、4月26日至5月3日,学院(研究院)审核申请材料,并于5月4日前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3、5月5日至20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4、研究生院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公示后15天内签订任务书。
五、项目管理
1、获准立项的项目,其管理按“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组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合理使用经费。科研成果需注明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和“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的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2、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任务书规定地进度开展工作,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报告,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院备案。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其经费使用,并责令改正。获得资助后3个月未开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撤消该项目。对未认真开展项目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院系应责成项目负责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停止资助,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负责人凭项目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经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
4、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总结(含经费决算)报告。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审查。
六、申报上交材料
1、《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2、《厦门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成果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电子文档请按申请人姓名或学院名称+表格名称命名,发送至mashun@xmu.edu.cn
咨询电话:2181421 联系人:马顺
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基础创新科研基金申请表
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