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之窗
人民日报:社会主义法治强调党的事业至上
编辑:张明智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2日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0年前,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语重心长地告诉人们法律制度在国家发展中的重大意义。经过20年的发展,今天,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方略,来之不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探索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上取得了成就,但也经历过曲折。改革开放的春风,掀开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伴随着30多年的经济腾飞,法治建设也阔步前行。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系列新部署。党的十八大又再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经过30多年的发展,今天的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日趋完善、执法不断规范、司法更加公正,人们的法治意识大大增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都纳入了法治轨道。

  社会主义法治完全不同于人治。人治崇尚的是个别人的权威,树立的是少数人的专制,它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供土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的是社会公平正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社会主义法治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法治。多党轮流执政、两院制和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国情。社会主义法治强调的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安。改革开放以来,具有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法治为中国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有力推动改革开放宏伟大业顺利前进,有效保障亿万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作为全体人民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仍然任重道远。新形势下,我们需要继续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