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之窗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编辑:吴杏梅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0日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为使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新党员质量,我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组发[1990]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实践,制定以下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后,必须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党支部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

  2、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在表现突出的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3、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院党委、党总支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等)。

  4、党支部应让入党积极分子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注意在其学习、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及时地肯定成绩,指出缺点。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一次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接触和谈心,及时指出其主要优缺点,使其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应督促其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并定期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支部应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考察记录情况。

  6、对因调动(或毕业)尚未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院党委、党总支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二、选好、选准发展对象

  1、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党支部从那些在实践中证明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挑选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之日算起)的培养教育,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列为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时,本科生除团支部推荐意见外,应征求同班同学、班主任、辅导员、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研究生要征求教研室及导师的意见;教职员工要征求支部所在单位行政领导和党外群众意见。

  3、院党委、党总支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是:发展对象的质量、程序和群众反映的意见等。学生发展对象的审查,经由院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的集体讨论同意后,报院党委、党总支审查;教职员工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直接报院党委、党总支审查。

  4、发展对象经过党委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在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后,党支部应及时纳入发展党员计划,吸收其入党;未通过党校合格培训者,不能发展入党。

三、发展党员应履行的手续

  1、政治审查

  (1)政审的主要内容: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日常的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表现,本人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等。

  (2)政审的方式:政审可采用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等方式,必要时可函调或外调(发展教工入党政审时,必须函调或外调)。

  2、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各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时间安排,提前15天对发展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5天),如无异议,支部方可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3、召开支部大会前,发展对象应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负责向发展对象介绍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本支部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4、发展党员前,院党委、党总支应审查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校学习成绩证明等材料;对历史上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有过问题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事先向院党委、党总支汇报,院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请示。

  5、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每次支部大会最多只能讨论四个,且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2)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过程、政审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示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自由发言;

  (9)支部书记总结。

  6、院党委、党总支要指派党委委员、总支委员或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的支部书记,同发展对象谈话,认真负责地进行考察。谈话时间应在院党委、党总支审批之前。

  7、院党委、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8、预备党员审批后,院党委应及时填写《新党员通知单》通知支部,并将新党员信息输入党员数据库,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总支应及时将入党材料及《新党员通知单》(二、三联)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学生入党材料中须附学生成绩总卡复印件。

  9、院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复议,再报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同志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各党总支上半年发展党员材料务必于 6月10日 前送交校党委组织部;各院党委应于 6月20日 前将上半年发展党员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1、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精神,毕业班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截至当年 5月30日 止。

  1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院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应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支部应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2、转正对象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将“转正申请报告”递交给所在的党支部。“转正申请报告”应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社会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报告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3、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是: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院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及时审批(不得超过一个月),院党委审批时必须经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审批后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将《入党志愿书》归档;党总支审批后应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这是党组织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必要时间,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6、对于个别预备党员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院党委、党总支经过讨论研究后,可以延长其预备期,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一般是一年,但最少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