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snchen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2020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班组织开展: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9-2020学年内(即2020年7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2019-2020年毕业班研究生荣誉称号名额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5

1

4

1

(三)参评条件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  心理素质。

  3.“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4.“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三、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荣誉称号的同学,将电子版申请表命名为xxx申请表—姓名,汇总表命名为xxx汇总表—姓名,打包发送到郭尧佳邮箱776767243@qq.com。(相关表格见附件)

2.毕业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

申报,网络申请快捷链接:

先进个人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 

优秀毕业生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

3.截止日期:6月6日(周六)晚上22:00。

 

四、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2.学院组织学生申报;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5.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提交纸质版材料,通过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后,获得荣誉相关荣誉称号的同学需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完成相应的程序。

2.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3.参评学生2019-2020学年必须有修读学院开设的课程;

4.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5.本次评奖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兼得。

6.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凡在2019-2020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

8.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颁发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0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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