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2018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班级遵照执行,通知全体同学积极申请参评:
一、荣誉称号和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的荣誉称号包括个人荣誉称号,分别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班集体,为我校2017-2018学年实际存在的班级。
(二)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和2%。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我院名额为:优秀三好学生博士生1人,硕士生2人;优秀学生干部博士生1人,硕士生2人;三好学生博士生4人,硕士生8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带生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sgzpt.xmu.edu.cn/进行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6.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本科学生,原则上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应该达到良好及以上,不及格的不能参评。体质健康测试评审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度的测试成绩为准;
7.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各班级和个人于10月26日(周五)前完成相关报名程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258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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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