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石义凯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2013-2014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3-2014学年内(即20146月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49月或者12月毕业的研究生参评2015年的“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10%2%8%2%

厦门大学2014年毕业班本科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

 

 

 

年级

专业

优秀学生奖学金

荣誉称号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其他六种奖学金(25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称号总计

学业进步

学术创新

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社会工作

文体优秀

10

13

25

2

12

6

6

6

6

13

3

10

3

29

应数

10

19

 

10

2

7

2

计数

3

6

3

1

3

1

 
 
 
 
 
 
 
 
 
 
 
 
 
 
 
 
 
 
 
 
 
 
 
 
 
      厦门大2014年毕业班研究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总计

博士

硕士

合计

博士

硕士

合计

博士

硕士

合计

博士

硕士

合计

2

3

5

1

1

2

2

3

5

1

1

2

14

 

 

 

三、评选条件

1、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应全部合格;

(五)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包括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须提供相关证明)

2、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参评年度时间为2013年9月--2014年6月。

2.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我院本科生大四学年至少修学院开设的2门课程(含必修);

4.在同一学年度评奖工作中,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5.已获得201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6.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

7.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8.凡在2013-201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9.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0.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4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六、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填写《申请表》(附件4-2,一式一份)纸质版、优秀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申请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填写《申请表》》(附件4-3,4-4,一式一份)纸质版、荣誉称号参评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520日前提交给各班学习委员,各班学习委员汇总后再交给周玉晶。研究生提交给陈淑铌。

(二)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地领到奖学金和荣誉证书,毕业班务必于61日(周天)前将评奖结果报送给学院,并提交评奖评优材料。

本科生联系人:石义凯;联系电话:2580618

研究生联系人:陈向柳;联系电话:2580698

 

厦门大学评奖评优相关办法

厦门大学2014年毕业班评奖评优申请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