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石义凯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2013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同学们按要求执行: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附件1

请各年级评议小组认真研读,严格把关、审核相关条件。申请同学也请认真看完。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2%

3.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相结合,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三)评奖指标基数

学院各年级具体名额分配将会在随后公布(按人数比例)。

厦门大学2013年下半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各项指标数
序号 学院 学生总数 优秀学生奖学金 荣誉称号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 总计 总金额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总计
8 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 364 36 73 73 182 109000 7 29 7 43
:其他六种奖学金包括学业进步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5%)。这六项奖学金合计不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0%。

1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211月的统计数据,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2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1310月的统计数据。

三、学院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11月15日);

(二)学院发布通知(11月15日);

(三)各年级成立评议小组,按照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同学=1:1:2。尽量不要交叉,如普通同学不要是党员或者学生干部,11月25日之前完成。

(四)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申请学生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2013112217:00时,截止时间未按时提交材料视作放弃。

 

申请同学所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材料(表格为一页;填好后打印,签字处手写。)

(一)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附件4-2,附件4-3;

 

电子版材料(注意表格数字的格式,为文本格式):

12013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附件4-5

2201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4-8

3我院2013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学生情况表,附件6(这个表非常重要!参考表内内容填写,清空其他信息后填写,不要修改表格格式。票数栏空着)

 

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各班学习委员。学习委员于1122日晚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整理完整交到学术部部长刘琳涵处汇总。刘琳涵于1124日晚发送电子版材料给辅导员;25日上午将所有纸质版材料整理交至辅导员处。

刘琳涵:15606906291      1028624368@qq.com

10

应数1班:陈元    18760362363    939815388@qq.com

应数2班:蔡庆淞  15659269559    729877171@qq.com

计算班:潘紧珠    18760363701    1510350117@qq.com

11

应数1班:钟齐先  13306018896     596134083@qq.com

应数2班:许灵达  18959208022     836330175@qq.com

计算班:吴佳颖     15659453881    931776878@qq.com

12

基地班     王钟雅      15659283809   374203407@qq.com

非基地班   殷姗姗      15659985018    1459490324@qq.com

 

为避免申报材料遗漏,请申请同学提交材料后向各班学习确认是否收到。学术部、学习委员汇总好各项汇总表。

(五)各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向学院推荐初步名单。评议小组会议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参加。确定好评议小组组长,负责评议工作,与辅导员、学术部进行工作对接。各年级的评议工作11月28日前务必完成。提前做好评议表等各项工作,审核申请同学的条件,严格把关。

(六)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七)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八)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2013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4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5“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6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8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附件1

附件2


 

有疑问,请联系:石义凯老师; 联系电话:258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