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助学金和补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石义凯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为做好我院2013-2014学年助学金和补助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135号)(附件1)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工作安排

1.受助同学按照各资助项目具体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附件4-附件30)。

2.请同学们严格按照时间安排,1122日上午生活委员收齐整理好将纸质材料报送辅导员审核。电子材料统一打包发至shiyk@xmu.edu.com,标题处注明“一揽子助学金——XX学院”,内部文件夹标题处注明“XX学院-XX助学金”,内部文本标题处注明“XX学院XX学生-XX助学金申请表(或汇总表)”,例如:“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张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3.根据确定名单,受助学生于1124日下午5:00前进行网上确认工作(i.xmu.edu.cn)。学生进入“学工系统”,点击“我的助学金”,提交学院审核,各学院根据确定的受助名单提交学校审核。(温馨提示:1124日既是学生网上确认的截止时间,也是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截止时间。)

三、基本要求

1.学院统筹安排,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学生有尊严地受助,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各生活委员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提交相关材料;

3.希望同学们进行励志、诚信、感恩、担当教育,积极投身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以达到“受助、自助、助人”的良好育人效果。

经办人:石老师,2580618;网络技术支持:黄老师,218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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