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3年“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开始启动,现将评奖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每年奖励20名学生,每名奖励5000元,奖励总额10万元。其中,面向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各2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1名),面向其他学院10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5名)。
二、推荐名额
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可分别推荐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2名。其他学院可分别推荐2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1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参评年度(2011-2012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本科生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在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取得以下突出成绩之一的,方可参评: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或者JCR分区刊物以上发表论文(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如果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5.长青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其他校级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2012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2013年长青奖学金;获得2013年长青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2013年校庆期间其他校级奖学金和201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长青奖学金属于校级奖学金。获得201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2013年长青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申报者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推荐名单送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送交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由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向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报告备案;
4.学校把评定的名单通报设奖单位,设奖单位确定获奖名单;
5. 学校在校庆期间制作颁奖决定,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五、提交的材料
(一)请将如下纸质材料在2013年1月11日前报送至学院办公室辅导员。
1.《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3.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4.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附件3,一式一份);
5.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2)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3)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4)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2012年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二)请申请同学将《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在2013年1月11日前发送到shiyk@xmu.edu.cn(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13年长青奖学金评选材料”)。
(三)材料报送学院截止时间:2013年1月11日。
附件一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
附件四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