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11-2012学年贷款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通知
编辑:陈向柳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我校本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已于近日完成,现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仪式的学生

见附件1及附件2

二、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贷款学生必须本人亲自参加协议签订仪式,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参加协议签订仪式时,贷款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学生证并放置于桌面右上角以备工作人员审核;

2.贷款学生应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不能用圆珠笔)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协议及文件纸面洁净、字迹清晰工整;

3.在签订协议及相关文件时,贷款学生应遵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对于无法确定如何填写的内容,应主动咨询。

(二)各单位的贷款助理应提前到现场协助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遵循现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同时应注意:

1.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本单位所有应参加签订仪式的贷款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应积极联系、密切配合辅导员老师开展相关工作;

2.学校本部贷款助理仅须参加本部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订仪式;漳州校区贷款助理仅须参加漳州校区国家助学贷款协议签订仪式。仅设一名贷款助理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其贷款助理应参加两个校区的签订仪式。如无法参加签订仪式,应提前通过电话方式向学生处(2180211)申请请假。

(三)各单位及辅导员老师应充分重视,认真指导贷款助理开展工作,通知贷款学生按时参加签约仪式,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诚信履约教育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签订时间与地点

(一)本部校区签订仪式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1125,上午9时开始。勿迟到。

地点:化学报告厅

(二)漳州校区签订仪式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1128,中午13时开始。勿迟到。

地点:漳州校区小报告厅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