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11年度单项奖学金评奖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2007年修订)》及相关补充规定(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从2007年之后的学生手册中查询)。
二、奖励名额:
申请创新奖学金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其他各类单项奖由学院按不超过参评学生数1%的比例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若跨单位集体合作的申报项目,可不占学院推荐名额,以项目的方式申报。
三、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海外教育学院外籍留学生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评奖。
四、评奖的补充规定:
1.申请参评创新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09年版或2010年版)》为准(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以科研成果申报创新奖学金的必须是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的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但具有DOI号的科研论文可参加评选(须提供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2.申请参评的单项奖学金事迹应在2010年6月到2011年5月期间取得的方可参评。
3.以本科生和研究生共同参加的合作项目,申请参评的本科生在获奖证书中显示的排名必须名列第二合作者(含第二合作者)之前。
4.同一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竞赛名次的,即使是不同年份获得的,也只能申报一次,不可使用同一作品重复申报。
5.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及校内教师命题的单科考试成绩不能申报单科成绩奖学金。
6.以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项目申报单项奖的,竞赛项目主办单位组织的参赛队一般不能少于8支队,在申报事迹中要注明参赛队数。
7.除创新奖学金、单科成绩奖学金外,其它各类单项奖学金均必须提供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的获奖证明。
8.学生取得的成果能得到校外的权威证明及校内外媒体宣传报道也可申报。
9.三人以上(含三人)取得的成果方可申报团体奖,且只能以一名主要负责人附相关单位证明进行申报(不能以不同学生的名义在不同学院重复申报),并在《申请表》主要事迹栏中写明合作对象,除已毕业的合作对象外,其他合作对象均需在《申报表》中签字确认。
五、材料提交要求:
1.各学院推荐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提供申请奖项的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由分管的专职辅导员检验其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为原件复印件,特此证明”字样,并由分管的专职辅导员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务必于5月1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本单位评奖材料提交至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主楼1314)。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①《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成绩单);
②《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各单位在填写《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主要事迹栏时,请针对参评种类进行简明扼要的概括,请根据附件中范本格式要求填写;《汇总表》请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奖学金类别进行归类,不允许各单位以系(班)简单合并或仅以文件夹形式上报。
(2)电子版资料:《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请发电子版至xscjxj@xmu.edu.cn,主题注明:XX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奖材料。
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教师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管理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学生处经办人:王亚群,联系电话:2188162
附件: 1.厦门大学2011年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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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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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厦门大学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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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