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本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现将2010-2011学年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等补助金额4000元/人;
二等补助金额3000元/人;
三等补助金额2000元/人。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参加宗教活动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
6.2010年留级的学生。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材料
1.本人成绩单(一年级学生提交第一学期成绩单,二年级以上学生提交上一学年成绩单);
2.《2010-2011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
各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学院根据“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资助管理”困难生认定信息和学生提交材料对其资格审核,并填写“学院建议评定等级”一栏。
(二)各学院上交材料和时间
《2010-2011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情况登记汇总表》纸质版一份(需盖章)于5月5日当天提交至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xszz@xmu.edu.cn(标题处注明“2010-2011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xx学院”字样)。
附件:2010-2011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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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