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2010-2011学年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现将各项目评定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一)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二)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等级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三)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 工作安排
(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根据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等实际情况,划定我校2010-2011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附件一)。
(二)各单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各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附件二),按照差异性原则和救急优先等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在提出资助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三)11月11日前,请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管理科。并将相关电子文档发送到xszz@xmu.edu.cn。
三、厦门市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厦门市专项生活困难补助额度主要根据各单位资助总盘子和已分配其他资助项目总额之间的差额确定。资助档次为一等1500元/人、学期,二等1000元/人、学期,三等500元/人、学期。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下达的额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各档次名额。
四、报送材料的特殊要求
(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1.国家助学金。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填写《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四),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所在学院留底备案,不必上交。
2.中海油助学金。受助学生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五)并附院系推荐信、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有效公章)和相应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各学院汇总后请统一填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六)提交。受助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到xszz@xmu.edu.cn。
3.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请填写《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七,一式两份)附上一学年成绩单提交各单位。各单位填写《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附件八,一式两份),将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表格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
4.川宇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填写《厦门市慈善总会高校贫困生助学申请表》(附件九),老生还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
5.博时关爱助学金。受助学生填写《博时慈善基金会2010年“博时关爱助学”活动受助登记表》(附件十,填写后需删除“样表”字样),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受助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一张。
6.易方达助学金。受助学生填写《易方达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十一),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老生还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
(二)其他项目
受助学生填写《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十二),老生需附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各单位。
(三)填写汇总表
除各个项目要求填写的表格外,各单位统一填写《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十三,应包含所有资助项目),将纸质文本(加盖有效公章)连同学生的申请表格报送学生处管理科,电子版请同时发送xszz@xmu.edu.cn。
五、资助对象的特殊要求
(一)中海油助学金、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新华都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二)周詠棠助贷学基金的资助对象包含本科生与研究生;
(三)厦门市慈善总会川宇慈善资金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本科生;
(四)博时关爱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2010级新生。
(五)易方达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其中09级50名,10级50名。
附件一、《厦门大学2009-2010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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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各资助项目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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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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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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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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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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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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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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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厦门市慈善总会高校贫困生助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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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博时慈善基金会2010年“博时关爱助学”活动受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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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易方达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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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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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厦门大学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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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