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现将2009-2010学年毕业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三”、“三好”、“优干”和“优毕”)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优评奖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优评奖办法:
各单位评优评奖请遵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号) 和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规章制度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评优评奖注意事项:
(一)参评对象: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优三”、“三好”、“优干”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优三”、“三好”及“优干”不能同时兼得。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志愿服务等志愿活动,身体健康。
2.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0%,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须获得“优三”、“三好”、“优干”、“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支部书记”(以下简称“优团”、“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
3.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同时须获得“三好”、“优干”、“优团”、“优秀团支书”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一次。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本科生的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按文件规定组织评定和发放。其中一等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5%,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二等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三等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数的15%,奖励金额为600元/人。
2.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2%和5%。
3.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专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相结合,凡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师范生专业奖学金三等奖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四)研究生的评选名额和奖励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优秀毕业生占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五)各单位“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分配名额、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名额详见“附件1”和“附件2”,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数、总金额及评优名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六)各单位在评选前应将评选标准和办法向参评学生说明。评为“优三”、“三好”、“优干”、“优毕”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3-5”,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
(七)凡被评为“优三”、“三好”、“优干”、“优毕”的学生,学校发给奖状。奖状由各单位派人于6月7日到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主楼1314)领取,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用钢笔(黑色墨水)填写。应根据评选类别分别填上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单位、姓名和评选类别等栏目必须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不得缩写。
(八)各单位务必于6月11日前(周五)将本单位评奖评优材料提交至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主楼1314),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纸质材料(除奖状外均一式两份):
(1)《厦门大学毕业班评奖评优公示榜》(请参照学生处的范本)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3)《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4)《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5)《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6)填写好的奖状(请参照学生处范本)
2.电子版资料:(发电子邮件至xscglk@xmu.edu.cn 主题需注明:XX学院评奖评优材料)
(1)《厦门大学毕业班评奖评优公示榜》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3)《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4)《厦门大学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
以上文档、表格见“附件3-12”。
(九)各单位上报的评奖评优材料的提交要求:
1.必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整合,尤其是《评奖评优公示榜》、《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不允许各单位以系(班)简单合并或仅以文件夹形式上报,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把奖学金的等级按一等、二等、三等进行归类;
2.奖状按公示榜的姓名排列顺序进行整理;
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职辅导员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管理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十)为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能顺利、及时地领到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进行毕业生评优评奖工作,并及时完成上报工作。
(十一)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通知获奖学生,若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未办理对应关系的,及时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十二)各单位应将推荐本单位候选人与学生毕业鉴定相结合,并把各类评优评奖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班风,贯彻校领导关于“通过奖学金的发放,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的精神,要求各单位在学校评优评奖文件公布后,隆重举行各种层次的颁奖表彰大会,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通过表彰先进、经验介绍等方式来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形成校园内争优创先的良好学风。
附件:1. 厦门大学2009-2010学年毕业班本科生评优评奖各项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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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大学2009-2010学年毕业班研究生评优各项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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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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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厦门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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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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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厦门大学本科生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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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厦门大学本科生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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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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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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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厦门大学毕业班评优评奖公示榜(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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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厦门大学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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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奖状填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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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