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现将2009年度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等补助金额3000元/人;
二等补助金额2000元/人;
三等补助金额1000元/人。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二)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三)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二)参加宗教活动者;
(三)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四)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的学生;
(六)2009年留级的学生。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请申请的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附件一)(一年级学生附第一学期成绩单,二年级以上学生附上一学年成绩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于4月20日之前送交学生处管理科。
各学院请填写《2009-2010学年新疆生苦难补助申请学生家庭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二),盖章确认后一并交至管理科。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二:2009-2010学年新疆生困难补助申请学生家庭情况登记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