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教育部于近期启动了 “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为推荐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参与全国层面的评选,在我校学生群体中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提倡正气,树立典型,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报效祖国的热情,经研究,决定由各学院推选优秀学生代表,学校将从推荐学生代表中评选我校参评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主要事迹于
2009年
1月
1日
—
12月
31日
发生
二、评选条件
参选学生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并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高威信及认可度。
除以上条件外,参选学生需在以下至少一项中具有突出表现:
1.勤奋好学:专业成绩排名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在年级或专业前5%及以上,求学故事感人或学习方法独特。
2.自强不息:在成长过程中遭遇过重大变故或挫折,或身处极为不利的生活环境中,仍能乐观面对现实,积极进取。同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或专业技能良好。
3.科技创新:获由权威单位组织的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科技创新成果获国家专利,且有较强的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4.自主创业:创立的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程序合法,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成功实现盈利,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创业经历对其他大学生有借鉴意义。
5.热心助人:对身处困境中的他人有重大帮助,或长期持续帮助他人,且事迹感人。
6.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表现。
7.诚实守信:在学习和生活中诚实守信,且有相关的突出或特殊经历。
8.见义勇为:在帮助他人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9.孝老爱亲:在孝老爱亲方面有突出或特殊事迹。
10.特殊才能: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或体育、文娱项目上有特殊才能,利用特殊才能服务社会,并获相关领域专家认可(限于在大学学习期间)。
11.其他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感动他人的事迹。
三、活动要求
1.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此次推选工作,负责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每个学院(研究院)原则上推荐学生不超过1名。学校将从推选代表中择优推荐人员参加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举办的“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2.请各学院(研究院)公开、公正、公平地推选学生候选人,并按要求将本学院(研究院)推荐人员材料于
2010年
4月
20日
之前报学生处,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指定邮箱xscjyk@xmu.edu.cn。
报送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1);
2.参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3000字以内。
附件:
1.报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关于举办“2009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
学生处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