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2009-2010年度第一学期赴香港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6日

学院二三年级本科生:

为加强人才培养的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香港大学签订了互相交换学生的协议。接国际处通知,学校拟从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及数学学院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派优秀学生于2010-2011年度第一学期赴香港大学交流学习,选修香港大学文学院、工程学院、理学院及社会科学学院的课程(http://www.hku.hk)。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本年级专业或综合成绩排名前1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2、候选学生必须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或同等水平,英语听说读写优秀,应用能力强。

3、候选学生应有足够经济实力支付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它杂费。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及领导才能和协助精神,善与人沟通。

5、愿意到香港大学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食宿费、书本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香港大学每学期将资助每名学生5000港元支付住宿费)。

二、报名截至时间

2009127,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2月7日前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由学院将候选人以下材料推荐报送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港澳台办将组织审核后统一面试,并从中遴选3人报学校审批,最终名单待香港大学通过后在学校国际处网站上公布。   

a. 个人详细履历1份;

 b. 个人申请书1份;

c. 学生成绩单1(须盖院系印章) 

d. 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1份或托福、雅思成绩证明 (须盖章证明属实)

e. 项目交流申请表。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香港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香港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返校后,由院系主任根据学生在香港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定其顶替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港澳台办联系人:吴天喜

电话:218 7522   txwu@xmu.edu.cn

 

 

附件:厦门大学本科生赴港澳台高校交流项目申请表

                                    

学院团委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