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9]1317号),2009年度教育部下发给我校101个台湾学生和55个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学生均可参评。
参评的台湾本科生须是我校通过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对台单招学生两种录取方式招生的台湾学生。
参评的港澳本科生和华侨本专科生须是我校通过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方式招生的港澳和华侨学生。
二、奖励名额
1.台湾学生名额:
博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本科生一等奖18名,二等奖27名,三等奖44名。
2.港澳侨学生名额:
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本科生一等奖10名,二等奖16名,三等奖26名。
三、奖励金额
博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四、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申报名额分配
1. 研究生:自愿申报;
2. 本科生:申报名额按奖励名额与当年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请见附件7。
六、评审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相关学院(研究院),由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研究生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9〕18号)(见附件3)执行;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相关学院,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见附件7)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 初审标准请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见附件4)执行。
2.各学院(研究院)将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8)和申请材料于11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国际处/港澳台办(嘉庚3#806室),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以下信箱:osao@xmu.edu.cn;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
3.相关单位审核后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4.国际处/港澳台办将审批后的建议获奖名单于11月28日上报教育部审定。
七、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1.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
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
3.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
4.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
5.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格
点击浏览该文件
6.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格
点击浏览该文件
7. 奖学金(本科生)申报名额分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8. 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单位:海外学生事务科 电话:218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