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4日

全校各单位:

做好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是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重要一环,也是他们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考风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纪律,保证期末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纪律教育工作的内容:

1.规章制度教育。主要包括组织学习《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大学〔200525号)有关考试纪律的部分。通过规章制度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考试纪律,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2.违纪案例教育。充分利用学生处印发的《违纪案例选编》,结合以往违反考试纪律的案例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

二、考试纪律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1.考前集中教育。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召开学生大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统一的考试纪律教育。

2.运用媒体、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意识深入每一位学生。

3.对于考试期间出现的违纪行为,应马上向本年级(专业)学生通报,及时做好教育工作。

三、期末监考工作要求:

1.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考场,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考力度。

2.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要深入考场,掌握考场动态,组织或协调处理考场违纪案件。

3.辅导员要参与监考和巡考工作,首先要做好学生违纪行为的预防,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违纪行为的发生,如及时纠正学生在桌面、抽屉等明显位置放置物品等。协助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纪律,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5.监考老师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后,当天将学生违纪材料及时移交给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考场在漳州校区的,由监考老师当天将学生违纪材料移交教务办。

6.违纪学生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严格依照《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规定的程序收集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初步意见后送学生工作处管理科。一事一报,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