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闽委教宣[2009]22号),今年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三好学生23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6名、省级先进班集体7个。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9年6月学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
各单位可选择符合条件的人选,按照上述标准整理事迹材料上报学校参评。各单位“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可推荐名额见附件1。
3.“省级先进班集体”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5)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个人卫生环境;全班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6)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各单位可选择符合条件的班级,按照上述标准整理事迹材料上报学校参评,每个单位只能报一个“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评选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
2.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应在学生组织内部进行公示。
3.各单位务必于6月9日前将各单位推荐参评的候选人(单位)填写的《2009年福建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其中主要事迹约800字)、《2009年福建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其中主要事迹约1000字),各单位填写的《2009年福建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到学生处管理科(嘉庚主楼1313),其中《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一份,E-mail:xscglk@xmu.edu.cn。
4.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校评审组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全校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送省教育厅审核。
附件:1. 2009年厦门大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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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9年福建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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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9年福建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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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9年福建省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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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0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