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厦大学〔2008〕156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提出的要求,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的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人事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就业形势,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我校2009年预计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为8286人,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611万人。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产生不利影响,2009年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学校的长远发展,还关系到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的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带着对学生深厚的感情,以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必须明确目标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广泛动员,主动出击,全力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
必须把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组织实地走访重点用人单位,走访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单位,深入各行各业拓展市场;加强与中央部委、省市主管部门、人才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和机构的联系与互动,建立人才招聘的紧密合作关系;继续组织好校内各类招聘会,热情周到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各学院要根据自身特点,按行业、专业类型自行组织招聘会,同时有选择地参加全国地区性、行业性的招聘双选活动;加强网上就业市场建设,引导学生参加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网络招聘活动,以进一步拓宽毕业生求职渠道,节约学生求职成本;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各级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调动各类社会资源,积极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
三、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多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校就业指导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通过讲座、工作坊、沙龙、咨询会、训练营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学院主要负责就业工作的同志要深入班级,在切实摸清每一个毕业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关心和帮助每一个学生的就业。要广泛发动学生干部,及时反馈学生的需求,并给予学生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积极开展创业教育,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整合校内外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建立我校自主创业毕业生档案并加强追踪,及时总结毕业生创业典型和经验,广泛宣传到基层创业的先进典型;通过创业法规政策报告与咨询会、讲座、训练营、工作坊等各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鼓励学生凭借知识优势自主创业。学校将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给予物质奖励,对毕业时已自主创业或未就业但在一年内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学校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五、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就业,帮助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形成到基层就业光荣、在基层锻炼成长成才的校园风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9年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及“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审查考核等工作。对自愿服务西部地区和我省贫困地区、对到部队建功立业的毕业生给予配套奖励:
1. 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正式批准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参加该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免收服务费,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2. 毕业生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正式批准成为志愿者,除可享受福建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参加该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免收服务费,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3.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的毕业生,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
4. 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等十二个西部省市基层单位(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学校对正式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以下配套奖励办法: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5. 学校支持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就业。学校对到以上部队(指参军入伍)就业的毕业生(国防定向生除外)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已获得校内贷款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
6.对于到村任职的选聘生,除可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符合到西部省市基层单位就业奖励政策的可同时享受;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六、加强就业工作中的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就业工作安全和校园稳定
积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对当前就业形势的研判,引导学生客观、理性、辨证地认识就业形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心理。对毕业生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服务,做好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特别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的引导工作和服务工作,建立 “一对一”帮扶制度,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专项资助,帮助这部分学生顺利就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工作。在学生中加强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的教育,在举办招聘会时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希望各单位积极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心,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