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200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8]1429号),2008年度教育部下发给我校85个台湾学生和93个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的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学生均可参评。
参评的台湾本科生需是我校通过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对台单招学生两种录取方式招生的台湾学生。
参评的港澳本科生和华侨本专科生需是我校通过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方式招生的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二、名额分配
1.台湾学生名额:
博士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本科生一等奖12名,二等奖17名,三等奖28名。
2.港澳侨学生名额:
硕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本科生一等奖18名,二等奖26名,三等奖46名。
三、奖励金额
博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本科生一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4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相关学院,由各相关学院根据申报名额(见附件6)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 初审标准请参照《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评奖材料至相关学院;
2.各学院将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7)和申请材料于11月17日前报送国际处/港澳台办,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以下信箱:osao@xmu.edu.cn ;
3.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后提交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建议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校领导审批;
4.国际处/港澳台办将审批后的建议获奖名单于11月20日上报教育部审核。
六、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1. 点击浏览该文件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 点击浏览该文件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 点击浏览该文件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
4. 点击浏览该文件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格
5. 点击浏览该文件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格
6. 点击浏览该文件奖学金(本科生)申报名额分配表
7. 点击浏览该文件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单位:海外学生事务科 电话:218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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