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站)学生工作组:
现将2008年度单项奖学金评奖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奖办法:
1.各单位单项奖学金评奖工作请遵照《厦门大学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2007年修订)及相关补充规定,此文件可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主页下载或从学生手册(2007年版)中查询。
2.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向学院申报,各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其中,申请创新奖学金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其他各类单项奖由学院按不超过参评学生数1%的比例推荐,具体推荐名额由学生处下达(见附件1);若跨单位集体合作的申报项目,可不占学院推荐名额,以项目的方式申报。
二、评奖注意事项:
1.参评对象:除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学生、海外教育学院外籍留学生自行组织评奖外,其余本科生均可参评。
2.申报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
申报团体奖的只能以一名主要负责人并附所在单位证明进行申报(不可以以不同学生的名义在不同学院重复申报),并在《申请表》主要事迹栏中写明合作对象,除已毕业的合作对象外,其他合作对象需在《申报表》中签字确认。
3.各单位在填写《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主要事迹栏时必须针对参评种类进行简明扼要的概括,不超过60个字;《汇总表》必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整合,且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奖学金类别进行归类,不允许各单位以系(班)简单合并或仅以文件夹形式上报。
4.2008年度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做以下补充规定:
(1)申请参评创新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大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07年版)》为准(可从学生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申报者必须是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为论文的,提供的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有录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
(2)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2007年6月到2008年5月期间取得的方可参评。
(3)以本科生和研究生共同参加的合作项目,申请参评的本科生在获奖证书中显示的合作对象必须名列第二合作者之前。
(4)同一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竞赛名次的,即使是不同年份获得的,也只能申报一次,不可使用同一作品重复获奖。
(5)单科成绩奖学金,单科成绩和学科竞赛成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不能申报单科成绩奖学金,由校内教师命题的单科考试成绩也不能申报。
(6)以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申报单项奖的,竞赛项目主办单位组织的参赛队不能少于8支队,在申报事迹中要注明参赛队数。
(7)除创新奖学金、单科成绩奖学金外,其它各类奖学金均必须获得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的获奖证明。
(8)学生取得的成果能得到校外的权威证明及校内外媒体宣传报道也可申报。
(9)各学院推荐的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学生处教育科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即返还,否则以认定材料不全而退回。
5.各学院务必于6月6日前将《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交学生处教育科。此外,《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文档) [6月6日前]必须发电子邮件至xscjyk@xmu.edu.cn,以上文档、表格均可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文档下载区下载。
6.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的与一卡通挂钩的银行卡中,请各单位务必认真核对《单项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中的学生的学号、姓名是否一致,否则奖学金将无法及时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7.各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教师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教育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告知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