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证明根据《厦门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厦大财(2016)50号】的有关要求制作,仅供学院教师参考使用;
2、本证明不能用手写。在出差前将证明填写好并打印,然后直接请对方单位盖章;或者请对方单位直接打印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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